2017-01-23

如何“合力治理雾霾”——与杨麟等人商榷



合力治理雾霾!“爸爸妈妈站出来”的宗旨是:推动立法为治理雾霾及环保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我们的孩子及子孙后代,让我们一起合力推开环保立法紧锁的这扇门!
我昨晚归纳杨麟先生的观点而草拟的上面这段话,虽然获得杨先生及不少群友的认同,但其实我对此宗旨却是有点不同的个人看法。
杨先生提出要推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加入保证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简称“三权”)等内容。这对于治理雾霾的确很重要。不过我觉得从目前的情况看,其可行性方面可能难度比较大,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也比较多。我昨晚翻阅了一些有关雾霾及治理的文章及相关法律,我感觉大家若参与治理雾霾,最好是先从容易做的方面入手,把目前的工作重点放在“合力治理雾霾”上面。在此请允许我先泼点冷水降一下温,希望大家都能够冷静思考再做出结论。
1. 立法不易,尤其是利民不利官的立法。杨先生提出的那“三权”立法,实质是要保障民间参与治理雾霾的权利,这也就是限制和监督官府的权力。我相信官府同样也迫切希望能够治理雾霾,可根治雾霾是一个牵涉范围很广的问题,虽然官府可以创造出APEC蓝阅兵蓝的奇迹,但为什么不会持续“蓝”下去呢?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不可持续”的,虽欲为之却不可为之。一旦那“三权”立法,若大家都监督着天天要APEC蓝阅兵蓝,那将来岂不是给官府添堵增加难题吗?因此他们必然会极力阻挠。
2. 当年鲁迅说过,在中国办一件事太难了,连搬动一张桌子也要流血。虽然几十年过去了,可民众的权力结构并没多大的改变,在某些方面甚至今不如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早已立法规定“官员-财产-公开”,众所周知这是反腐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在中国从1987年首次提出至今已经30年了,却依然无法推行立法。由此可知对官府不利之事的立法难度。另外,据查现行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拥有 “三权”,虽然中共十七大提出:“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这并非国家的法律,而且也貌似从未真正完全实现过。
3. 在真正实行宪政民主的国体里,人民本来就应该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不过在我们这有特色的国度里,即使是中国宪法里的某些条款尚且难以实行(比如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最近更是要对司法独立“亮剑”等等。由于主动权并不在民众的掌控范围之内,所以即使真能推动“三权”立法,又如何能确保该法可以有效施行呢?其实目前的《信息公开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就已经有一些类似的条款,可若官府并不完全按此执行,那即使能立法又有何实际意义呢?
由此看来,我个人认为推动立法是困难重重难度很大,但实际意义却并不很大。

中国早在1987年就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后来经过了多次修改,在20158月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我对雾霾及法律的专业情况并不很了解,但通过查阅一些相关的文章发现,目前治理雾霾最大的困境并非法律问题,而是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者可以说其根源主要是“懒政”,也就是有关部门“不作为”。当然还有资金税收就业等问题。
近来曾有多篇文章谈到企业偷排放的情况非常严重,若能杜绝企业偷排放污染气体,治理雾霾就可以立竿见影,空气污染的情况立马就可以大幅度降低,有的说起码可以减少60%以上。
最近在雾霾最严重的时候,我曾经坐火车跨越过数个省市,特别留意空气污染的问题,发现很多城市的工业区里的大烟囱依旧是浓烟滚滚直冲云霄,即使在灰霾和晨曦或暮夕之中依然泾渭分明清晰可辨(一早和傍晚能发现比较多,晚上因天黑而无法分辨确认,但估计更为严重)。我相信有不少企业一直都在偷排放。
据说环保部门主要是人手不够,根本就监管不过来,所以对此也时常束手无策,只好听之任之。
既然我们是“合力治理雾霾”,那就不仅是要我们民间要合力,也应该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合力。
我们现在准备分地域组织地方群是挺好的思路,由此就可以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做点有意义的实事。比如每个地方或城市都可以组织一些热心人,互相交流学习一些基本的环保知识,然后相约在适当的时段去工业区里遛个弯,一旦发现有工厂大烟囱冒烟的,或可检测到属于属于违规和偷排放的,就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
1. 马上打电话到环保单位举报;
2. 记录时间地点并拍照保留证据,整理好图文一起发到群里,请管理公众号的编辑发文曝光;
3. 将每一个案记录下来,以备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该企业及不作为的相关部门一同起诉;
4. 直接打电话或发信给该企业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告知已将有关情况曝光并准备起诉等等,由此对其产生震慑作用;
5. 将该情况转发给该地区的主管部门、宣传部门、电台报社等媒体,以此扩大影响力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
……
通过这样多管齐下施加压力,并且持之以恒,那无论是企业还是环保等官府部门,都不可能一直对此类情况置之不理。做这样的事虽然费力不讨好,但对治理雾霾却有实质性的作用。我很赞同杨先生说的:我们将在这过程中学到很多东西,并将会通过行动而脱胎换骨。
我知道杨先生等人对推动立法已经花了不少心血和努力,也很赞赏各位身体力行的行动。若你们坚持推动立法也未尝不可,如果真能成功的当然更是一件大好事。因此我们可以兵分两路,一部分继续推动立法,另一部分就做点费力不讨好的实事,一起“合力治理雾霾”!
从昨晚群里的聊天记录来看,我写此文似乎偏离宗旨涉嫌违规了,若如此我感到抱歉并可以退群。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肤浅看法,若能对大家治理雾霾打开一点思路,我对此无怨无悔。无论如何,祝愿大家坚持做下去,就必然会有所收获。
因本文较长不便在群里影响大家,所以我发到个人博客,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在博客留言,或加我好友交流(本人微信vwunet)。
文森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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