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律师被当事人在街上砸头事件吵得沸沸扬扬,据说事由当事人买了恒大的烂尾楼,而代理开发商的女律师指控当事人要依法归还贷款。退庭后当事人情绪激愤尾随女律师行凶袭击。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商品交易的最基本原则,但如今在中国却出现了没交房产却要还贷款的咄咄怪事。若换位思考的话,换谁都难以接受如此不公的结果,尤其是家庭经济本就捉襟见肘的底层民众,很有可能走投无路而被逼上了绝路。
网上一大片骂女律师无良活该,一边倒的对行凶者同情甚至点赞之声,可真让人担忧法治的沦陷。虽然一些支持法治的人强烈谴责暴力,但法律界的声明都心虚地隐匿避谈此案的事由,显然是缺乏了理直气壮地维护法治的底气,而且在群情汹涌之下也逐渐沉默无声了。
我不知道这样荒唐的政策在中国是如何起草并通过成为法规的,因为任何一个有点良知的人都知道这条款的荒谬不合理之处,但如此横蛮霸王的条款居然堂而皇之地实施了这么多年,很可能还没有人对此提出过异议,如今即使发生了如此让人震惊的惨案,却还没看到有人指责该法律极不合情理的霸王条款的谬误,也没有人去反思这类体制的弊端以及如何去改变。
我不敢揣测制定该政策的人是何居心,才会想出如此下作无耻的条款,即使是银行基于本身利益制定了这样的条款,但政府的监管何在呢?不过若根据中国的特色体制细想一下也不难理解,中国的各大银行是属于国家的也就是政府的,既然彼此都是自家人,那就当然就不会“同室操戈”,如此看来这种体制确实有其“高效”的“优越性”!
不过除了那些银行和政府的自家人之外呢?若说跟银行签约贷款买房的平民百姓不懂法律尚且情有可原,但中国那么多法律和金融财务专业人才,难道竟无一人发现其中的问题吗?或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是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想明哲保身?或是心存侥幸觉得大石砸不到自己的头上?
据说王朔有一段话:说中国人是猪,感情上不能接受,可他妈的很多事一直都在验证中国人是猪这一事实。不侵犯到自己的利益,就光知道埋头赚钱,谁死都和自己个儿没关系。一旦伤害到自己了,马上就惨叫,叫得简直哭天抢地,然后一个大白馒头扔过去,立马又焉了,别人喊的时候,丫依然埋头吃喝!
本来此事还可以有另一种解决的方式。若是一个忠于职守又有良知的律师接办此案,他完全可以在阐述了法律条文后,基于对当事人的同理心指出该条款的不合理之处,并建议其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诉,还可以一起把这起荒唐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也许能够借此促使当局彻底改正这极其不合理的烂尾楼还贷款的霸王条款,从而取得双赢也造福安定社会的结局。
可惜该女律师并没有换位思考,而事后的法律界也依然对此保持沉默。在一个社会里律师失去了道德,法官失去了公正,医生失去了医德,教师失去了良知,民众失去了信仰,这样的社会还有可能会好吗?最可悲的是大多数的中国人都在默许甚至还在极力维护这样的特色体制。伏尔泰有一句名言:“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若真要追问此事到底是谁之过?我还是那一句老话:若没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那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的罪人!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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