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香港的郑某在大陆是否嫖娼和被虐待?

这两天一宗嫖娼案在中港两地刷屏,郑某在此事的3个月后发文诉说在大陆被虐待以及遭受酷刑,而大陆媒体在电视播放了他“三次去某会所按摩”的视频等回击。

到底哪个是真实可信的?我以为只要根据常识判断,就不难做出结论。
郑某有没有嫖娼?根据大陆的资料显示,若“在三个时间与不同女性出入同一会所”的视频是真实的,并且该会所确有可能提供嫖娼的条件,那此事就有很大的可能性。
该视频是否可信?我没有视频编辑的专业知识,难以界定其真假,但我按照常识判断这不容易弄假,暂且假设为真。
“该会是否有可能提供嫖娼的条件”?此事如今已经很难证实,即使能查到该会所的地址到现场访查,恐怕被访查人的说辞也不一定真实可信了,——这是在中国,没几个人敢跟官府唱反调。
至于郑本人在视频中的“承认”与自己诉说中的“否认”,基于公安和央视审讯疑犯的卓著声誉和优良传统,更难以核实其真实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且极具反向参考价值。根据李庄雷洋等嫖娼案的明显造假前科,我难以相信中共司法的独立性和公信度。
所以,若按照疑罪从无来下结论,在法律上不能确认他有嫖娼行为。但我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我个人判断他很可能有嫖娼行为,若那三次去的“会所”是真的话。——切莫忽视此前提条件!
我看到微信上有不少人因而把郑称之为人渣。因为我只能从“有限”报道中了解郑某人,所以对此不敢妄评,但我很清楚中共最拿手的就是借用个人私德去攻击抹黑对手。希特勒的私德比之丘吉尔有云泥之别,但两人的历史功过却有天渊之别。 
在此我觉得有必要解释,在中国嫖娼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很多国家和地方却是合法的,事实上这是把人性正常需求转换为一种商业交易行为,顾客付了钱而获得正常的性服务,这跟人们去做按摩等正常的商业服务行为没什么区别,所以不应该据此而抹黑一个人。陈独秀和鲁迅等著名人物也曾经嫖娼。言及至此,我为防又被人借机攻击抹黑,同时也为以防万一而特此声明,虽然在澳洲等地嫖娼是合法,但我基于个人观念从不嫖娼,将来也绝不会嫖娼。这如同我能理解同性恋合法化,但自己却绝不能接受同性恋行为。
郑某是否被虐待和遭受酷刑?从他英文版原文诉说来看,其遭遇的经历让人触目惊心,却符合情理和常识判断,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细节若非亲身经历恐怕难以编造。虽然中共断然否认他的说法,但根据澳洲台湾的情报部门,以及英国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Dominic Raab)等多方的做法,均显示郑文杰的说法可信。再从双方的声誉可信度等来看,中共一向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比较轰动的雷洋嫖娼之死案,以及区伯监督公车私用遭诬陷嫖娼等,还有李庄冤案等类似的多得不可胜数公然撒谎的实例。相比之下,由此我更愿意选择相信那有言论自由和允许社会舆论监督的一方。

此文写好后,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说查出了该会所叫“丽水云间”,并详细分析说明这是一家正规按摩店,我对此很无知不敢妄言。至于各人愿意相信哪一种说法,纯属个人选择,“判断一些事情,不需要高深的道理,常识、常情、常理就足够。”

文森  2019-11-22  (欢迎转发!更多的文章请看《文森博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