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

简评美国的BLM与香港民主潮示威抗争的差异

近日美国BLM的示威与暴力潮蔓延到越来越多的地方,香港民运潮的知名人黄之锋(Joshua Wong )在推特上用英文发推:“许多人问我有关美国正在进行的抗议活动。做为一个人权活动者,我坚定站在#BlackLivesMatter这一边,反对警察的野蛮行为,无论在哪里都一样。”有些人也因此把美国的BLM与香港的民运潮相提并论,由此引发不少人对此争论不休。
我认为把两者等同而论极为不妥。在法治社会,和平示威是基本权利,无论是美国还是香港,通过和平示威来表达诉求都是合法。但从事态的发展来看,美国黑人示威很多都演变成暴力事件,由此造成的破坏性和对一般平民的威胁性很大,甚至多处发生抢劫商铺,及占领警察局,据说还有打死警察等恶性事件;相比之下,香港大多数的示威者都很平和,早期的最大规模的一百万人和二百万人上街都很和平,其后的某些暴力事件是有针对性的毁坏某些公共设施和商铺,但基本上并不针对一般平民,更没发生过借此演变成抢劫财物为目的恶性事件。从政府应对的态度来看,美国政府一再表示支持和平示威,不会容忍种族歧视;而香港政府却一意孤行漠视民意。从对待示威者的态度来看,香港的警察大都是强硬甚至是敌视示威者(称之为“蟑螂”),而美国警察对示威者大都比较人性化,很少有敌对行为(甚至同跪以求和解)。
最重要的是,对比两者的示威诉求可发现关键的差异:
美国黑人的诉求是反对种族歧视: 
Black lives matter直译是“黑人的命也是命”,但在这次事件中隐含有“黑人受到了系统性的歧视,黑人的命不被当成人命”的意思。
1. 美国法律不允许种族歧视,任何种族歧视行为都是非法,发生歧视的属于个人行为并非该体制;
2. 此事的起因只是3个警察的行为,已经依法处置当事警察;若认为处置不公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
3. 以往公布的数据看,不能得出美国警察歧视黑人的结论,而是黑人族群有问题;法律上人人平等,即一视同仁机会平等,但却并非结果平等。
4. 政府已表态会检讨并取消警察对犯人压颈的危险行为,对合情合理的诉求迅即正面回应。
结论:美国黑人的诉求,可用合法的方式已经通过法律解决,即使和平示威也不存在大问题;政府声明支持和平示威,要镇压的是抢劫等造成重大危害的违法行为。
香港民主潮的五大诉求及分析解读:
1.撤回《逃犯条例》(因示威者强行围堵立法会导致“二读”流产等行动,才获得成功)——若有真正民选议员,根据区选的民意推断,必不会通过;
2. 撤回“暴动”定性——若1成立,就不会发生2
3. 撤销示威者控罪——同理,若1成立,就不会发生3
4.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警队滥权——若1成立,可通过立法会解决;
5. 实行“真双普选”——这与1完全相同。
结论:香港人的所谓五大诉求,归根到底的实质就是一个:要求真正民主选举!但香港政府无视上百万人和平示威,并在其后多次借故不批准和平示威。因为合法抗争和诉求无效,从而导致一部分人走向暴力抗争;“没有公义,没有和平”用在香港才最合适。不过最有影响力的多个团体始终号召和平示威。中共和港府至今都不理会香港人的诉求,反而强力镇压和大量滥捕,甚至如今变本加厉地推行国安法。
由此可见,美国的BLM根本不能与香港民主潮示威相提并论。

文森  2020-06-13,06-16修改 (欢迎转发!更多的文章请看《文森博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